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  2017-03-07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