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甬地税一[2007]180号
2007-10-08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