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一[2007]70号  2007-03-26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直属分局:

为促进有奖发票的使用和推广,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具发票,规范发票管理,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转发给你们,原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请严格遵照本文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编者注:财税[2007]34号原文已刊载于税收信息2007年第6期)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