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1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3]510号
2003-05-16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3年一季度,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个人的征管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起重点纳税人管理系统,取得了显著效果,收入大幅度增长,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83.86亿元,比上年增长29.2%,增收86.72亿元。但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于各方面原因较去年同期出现了明显下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据税收快报统计,2003年一季度全国各级地方税务局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下同)311.67亿元,比上年增长40.2%。
与2002年度同期相比,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
四川92.5%、云南68.2%、西藏65.9%、浙江61.9%、贵州60.9%、宁波60.0%、上海58.4%、黑龙江56.9%、重庆56.7%、甘肃53.4%。
只有一个地区的收入为负增长。
二、2003年一季度全国各级国家税务局共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72.19亿元,比上年下降3.6%。
(一)与2002年度同期相比,利息税收入增长的地区只有11个:
湖北19.7%、宁夏15.5%、重庆11.5%、安徽10.5%、天津9.4%、湖南1.85%、陕西1.6%、江苏1.2%、贵州1.1%、江西0.77%、广东0.1%。
(二)与2002年度同期相比,利息税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的10个地区为:
广西-45.1%、青岛-36.8%、大连-34.5%、海南-16.9%、上海-16.2%、厦门-15.3%、新疆-14.2%、辽宁-10.8%、宁波-10.5%、河北-9.9%。
三、个人所得税收入总体情况较好,但地区之间、项目之间收入不平衡。
预计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形势,由于影响储蓄存款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储蓄存款结构变化、高利率存款逐年减少,利息税收入难以较大增长,同时,由于非典等突发事件对经济发展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完成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形势不容乐观,还须付出艰苦的努力。
为确保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今后几个月各地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大不放小。要着力抓好大的税源,即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税源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应税项目、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纳税人,对其实行重点管理,全面落实强化征管的各项措施,采取一切有效手段确保重点税源的稳定增长,并以此带动一般税源的征管和收入增长。
二是抓慢不放快。要重点督促一季度未完成收入进度的地区,这些地区要全面分析原因和认真查找差距,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努力迎头赶上。收入进度较快的地区,不能有丝毫松懈,应始终绷紧抓收入这根弦,继续努力,力争多收,为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多作贡献。
三是抓新不放旧。既要千方百计培养和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又要巩固原有的税源;既要严格依法征税,确保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出现新欠,又要继续加大清旧欠力度,认真制定清欠计划,落实清欠措施,采取有效手段全面控制和压缩欠税。
四是抓查不轻管。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作用,在以查促收和以查促管方面多下功夫,既抓大案要案,全面提高稽查结案率和查补税款的入库率;又要积极加强日常征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征管制度,全面落实征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征管措施的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堵塞征管漏洞。
五是抓利息税不放松。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征收管理。要将利息税的征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考核之中,设专门人员负责,密切同各储蓄机构的联系,及时分析储蓄存款结构、结付利息的变化情况,努力掌握收入增减变化的规律和征管工作特性,今年要着力加强对教育储蓄存款和已扣税款按时入库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
2003年一季度,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个人的征管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起重点纳税人管理系统,取得了显著效果,收入大幅度增长,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83.86亿元,比上年增长29.2%,增收86.72亿元。但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于各方面原因较去年同期出现了明显下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据税收快报统计,2003年一季度全国各级地方税务局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下同)311.67亿元,比上年增长40.2%。
与2002年度同期相比,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
四川92.5%、云南68.2%、西藏65.9%、浙江61.9%、贵州60.9%、宁波60.0%、上海58.4%、黑龙江56.9%、重庆56.7%、甘肃53.4%。
只有一个地区的收入为负增长。
二、2003年一季度全国各级国家税务局共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72.19亿元,比上年下降3.6%。
(一)与2002年度同期相比,利息税收入增长的地区只有11个:
湖北19.7%、宁夏15.5%、重庆11.5%、安徽10.5%、天津9.4%、湖南1.85%、陕西1.6%、江苏1.2%、贵州1.1%、江西0.77%、广东0.1%。
(二)与2002年度同期相比,利息税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的10个地区为:
广西-45.1%、青岛-36.8%、大连-34.5%、海南-16.9%、上海-16.2%、厦门-15.3%、新疆-14.2%、辽宁-10.8%、宁波-10.5%、河北-9.9%。
三、个人所得税收入总体情况较好,但地区之间、项目之间收入不平衡。
预计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形势,由于影响储蓄存款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储蓄存款结构变化、高利率存款逐年减少,利息税收入难以较大增长,同时,由于非典等突发事件对经济发展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完成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形势不容乐观,还须付出艰苦的努力。
为确保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今后几个月各地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大不放小。要着力抓好大的税源,即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税源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应税项目、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纳税人,对其实行重点管理,全面落实强化征管的各项措施,采取一切有效手段确保重点税源的稳定增长,并以此带动一般税源的征管和收入增长。
二是抓慢不放快。要重点督促一季度未完成收入进度的地区,这些地区要全面分析原因和认真查找差距,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努力迎头赶上。收入进度较快的地区,不能有丝毫松懈,应始终绷紧抓收入这根弦,继续努力,力争多收,为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多作贡献。
三是抓新不放旧。既要千方百计培养和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又要巩固原有的税源;既要严格依法征税,确保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出现新欠,又要继续加大清旧欠力度,认真制定清欠计划,落实清欠措施,采取有效手段全面控制和压缩欠税。
四是抓查不轻管。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作用,在以查促收和以查促管方面多下功夫,既抓大案要案,全面提高稽查结案率和查补税款的入库率;又要积极加强日常征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征管制度,全面落实征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征管措施的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堵塞征管漏洞。
五是抓利息税不放松。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征收管理。要将利息税的征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考核之中,设专门人员负责,密切同各储蓄机构的联系,及时分析储蓄存款结构、结付利息的变化情况,努力掌握收入增减变化的规律和征管工作特性,今年要着力加强对教育储蓄存款和已扣税款按时入库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
附件:1.2003年1季度个人所得税(不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表(略)
2.2003年1季度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