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甬地税一[2001]119号
2001-07-17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接到本通知后,根据所附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收入情况调查表》所列举行业和个人并结合当地高收入个人的实际情况,针对过去调节高收入的薄弱环节,采以切这有效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市局将在本次调查研究后,制定有关征管办法。各地请在8月15日前报送《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收入情况调查表》。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收入情况调查表(略)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接到本通知后,根据所附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收入情况调查表》所列举行业和个人并结合当地高收入个人的实际情况,针对过去调节高收入的薄弱环节,采以切这有效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市局将在本次调查研究后,制定有关征管办法。各地请在8月15日前报送《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收入情况调查表》。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收入情况调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