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各省(区、市)地税系统2000年、2001年及2002年1-4月份提退、使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情况。此外,各办还可选择2-3个地(市)级的地税机关进行延伸调查。
调查的内容是:
(一)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在税法统一规定之外,是否出台了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有关政策,包括提取比例、提退方式、使用用途等是如何规定的?要了解发文文号及时间。
(二)2000年、2001年及今年1-4月份地方个人所得税的入库数,地税机关提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比例、金额等情况。
(三)2000年、2001年及今年1-4月份各地地税机关提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采取直接退库、财政列支或采取其他方式。2001年是否存在改变以往的提退方式,增加当年个人所得税基数问题。
(四)2000年、2001年及今年1-4月份各地地税机关提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使用情况,地税机关实际用于支付给代扣、代缴义务人或单位的金额是多少,用于弥补其自身经费、包括用于职工宿舍、办公楼、购买办公设备、发放个人奖金、补贴等方面支出金额的情况。
(五)从今年起,各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其他调查内容
(一)各地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0]99号)文件是如何贯彻落实的,对地方上市公司是否已从今年1月1日起改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税款,实际执行情况如何?
(二)地方自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已按规定作了纠正,如何纠正的,纠正的文件下发时间及文号。
以上两项,调查组应选择部分企业实地调查。
三、调查工作要求
(一)调查工作自2002年5月中旬开始,在6月中旬结束,采取就地调查方式进行。
(二)各专员办的调查工作结束后,请于6月20日前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并附《各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提退及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
(三)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各专员办接到此文后应优先组织安排此项专项调查,立即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调查,其他专项检查(不含对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调查)的完成时间可后延。
附表:各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提退及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