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5]第77号  1995-10-05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
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