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0]244号  2010-06-02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直属稽查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征管现状,经研究,现就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统一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