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下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文件英文版的通知
所便函[2007]16号  2007-03-07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帮助外籍人员理解和掌握自行纳税申报政策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方便外籍人员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组织翻译了已对外发布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文件和宣传材料,并经总局国际税务司审核,现发给你们,请对外籍人员广为宣传,加强辅导。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英文版)(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英文版)(略)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宣传通稿》(英文版)(略)

  4.《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英文版)(略)

  5.《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英文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