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0]133号
2010-07-06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提高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产税税源清查和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税源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全省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方案》(附件1)的具体要求开展房产税税源清查,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房产税的税源清查工作,力求掌握完整、准确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进一步提高房产税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好《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后续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341号)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登记土地等级,继续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之后税源信息的比对、更新和维护等后续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要求详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登记要求》(附件3 )。
三、根据清查工作安排,省局将于2010年11月组织人员对各地的房产税税源清查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各地清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两税税源数据的更新维护、管理应用等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附件:1. 全省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方案
2. 房产税税源清查情况统计表
3.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登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