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帐薄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甬税稽[1994]50号
1994-01-29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税局、各直属财税(税务)分局:
近据一些单位反映,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后,对资金帐薄计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明确。为此,现暂作如下规定:
一、印花税营业帐薄税目中记载资金的帐簿,改为以帐面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为计税依据;股份制企业以股本总额为计税依据。
二、税率和计税方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