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地字[1989]第77号
1989-07-15
全文失效
注:根据2022.06.2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文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1989年7月15日 (89)国税地字第077号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