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9〕7号  2009-05-31  全文有效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101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工会会计制度

  2.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