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高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
财企〔2009〕240号
2009-11-13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企业:
为支持资源型产业的发展,解决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决定调整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维简费)提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二、维简费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三、财政部、原化学工业部《关于调整重点化学矿山维简费提取标准的通知》〔(91)财工字第8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