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财政会〔2010〕83号
2010-02-01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增强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促进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推动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现对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组织方式
继续探索实行分层分类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局重点抓好全市高级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市局重点培训的高级会计人员范围包括高级会计师、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大型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等。高级会计人员的具体培训计划另行制订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抓好当地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普通会计人员的面上继续教育培训可选择中华会计网校的网上培训或由社会培训机构(单位)组织集中面授培训。
对一般企业会计人员、金融保险企业会计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实行分类培训。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应根据不同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以便各行业会计人员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增强培训实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市局会计管理处商有关财政业务处室确定培训课程,由市会计学会具体组织实施专题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重点内容
1、继续抓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普及培训。在巩固基本准则以及常用的8个具体会计准则---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收入、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学习培训的基础上,2010年可重点选择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税等具体准则的培训。
2、抓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学习培训。
3、国家出台的新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税收政策的学习培训。
4、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要紧紧围绕当前财政改革新任务和财政财务管理新要求,紧密结合各地财政管理中心工作,重点组织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学习培训。
三、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有关规定
2010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上培训和面授培训并行方式进行。各地可根据会计管理力量、教学资源、师资、会计人员的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形式,对教学资源、师资以及会计管理力量不足的地区可以网上培训为主要培训形式。
对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原则上由市局统一确定培训运行模式、管理规程和培训课程,市会计学会统一负责全市网上培训课程的需求调研、课程开发的研讨论证、课件审核、课件上线,并商定全市网上培训统一收费标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机构负责做好网上学习卡的发售、网上培训业务咨询、网上培训的日常管理、网络培训平台的日常维护、培训情况的后台监控管理以及培训信息数据的交换、传送等管理服务工作。与中华会计网校培训数据的传送,一般要求在每月月中、月底定期进行传送。
四、面授培训的有关规定
开通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后,将对现有社会培训机构的面授培训带来一定的影响。各培训机构应认清形势,认真做好会计人员培训需求调研,选聘理论和实务水平高的老师,开设适合企业和会计人员实际需要的特色课程,增强培训课程的吸引力;要加强培训教学管理、严格培训签到考勤制度和课堂纪律,提高学员到课率,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要严格培训考核制度和考试纪律,考试试卷要保证一定深度和题量,并要求学员独立完成考试答卷,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为便于协调管理,方便单位办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对市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系统内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跨区域分布广的企业集团自行组织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市级行业会计学会组织会员单位会计人员培训,由市局统一负责培训管理和审批。
五、继续教育培训与从业资格管理
1、为强化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意识,各地应按规定,将会计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载登记。
2、对要求调转的会计人员,调出市外的,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当年度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宁波市范围内调动的,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
3、在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时,对现在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库中登记的单位不一致的,各地会计管理部门应查明原因,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办理调转手续。实务操作中,应根据会计人员的调转登记表,先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再予以转出。对经督促仍不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可暂缓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并向其现工作单位报告。
4、会计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课时一律以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库登记的信息为准,并以统一格式出具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5、会计人员未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要求补课的,原则上一律参加网上培训。
6、对未换发2006年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有效,由属地会计管理部门负责鉴定,其继续教育补课,原则上一律参加网上培训。
六、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要求
1、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发动手段,广泛深入地向会计人员宣传《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等法规,提高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自觉性,发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特别要注意做好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宣传、推广、辅导咨询工作,把参加网络培训作为普及会计人员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能力的有效载体,为下一步我市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打好基础。
2、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加强财政管理、税收征管、会计改革等财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服务财税中心工作作为继续教育工作的立足点,不断增强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3、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继续教育培训的监管力度,督促培训单位端正办学态度,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对教学资源、师资缺乏、没有力量和能力开设特色培训课程,或者培训管理松弛、学员到课率低,甚至培训时间缩水,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限期整改、停学整顿、责令退出培训市场等处罚手段。
4、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把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执法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经常性督查,提醒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参加和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对连续两年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采取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载违规事项或向社会进行公告等处理手段,努力营造良好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