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通知
浙财综〔2010〕148号  2010-12-28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财政部明确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近年来我省财政立法领域取得的最重要成果之一,是我省财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依法全面开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一、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稳步增长,已经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直以来,面对规模日渐增大的政府非税收入,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依据始终困扰和影响着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于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治腐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为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的依法征收、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真正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对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省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营造氛围,抓紧做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工作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涉及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有关监督部门和缴款义务人等,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不仅是财政部门的大事,也是所有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一件大事。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各式平台,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关心和支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为《条例》的施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条例》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管理、执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内容,具有很强的政策针对性。因此,各级财政部门首先要在系统内部和各执收单位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条例》活动,学习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务求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完善政策,抓紧制定《条例》的各项配套制度
  《条例》对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起着全局性、指导性、纲领性的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制定的现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抓紧进行疏理,取消和废止与《条例》内容不符的相关规定,抓紧制定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资金收缴、票据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附件: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