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督察内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3〕40号  2013-02-22  全文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为做好2013年全省国税系统督察内审工作,现将《2013年督察内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省局〔督察内审处〕。

  浙江省国税系统2013年督察内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国税系统督察内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总局和省局党组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倡导“风险导向督察”和“服务型督察”理念,突出督察重点,创新督察方法,强化成果运用,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督察内审“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职能作用,切实服务浙江国税中心工作,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

  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督察审计监督

  〔一〕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为中心,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工作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针对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对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纳税评估、资本交易税收管理、特别纳税调整等实施税收执法督察。按照“事中介入”原则,拟在部分市地局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辅导式督察,待时机成熟后再在全省铺开。

  〔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为目的,实施内部财务审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重点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逐步开展绩效审计;对我省国税系统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确保公务卡制度改革有效推进到基层单位;侧重针对新成立的18个全职能局开展“小金库”防治检查,提高系统防范财务风险的免疫力。

  〔三〕强化政府采购审计,尝试开展基建项目审计。依据《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审计重点内容》,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审计,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按总局要求选择重点基建项目尝试开展基本建设管理与财务收支审计。

  〔四〕加强“两权”监督,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国税发〔2011〕129号”文件规定,抓好任前审计和离任审计,做到“先审后任”、“先审后离”,进一步强化任中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本级重大经济决策和本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情况的重点审计。配合总局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增强审计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五〕完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加强对税收执法过错疑点数据的分析,扎实推进疑点数据核查工作,努力实现对实体法执法行为的全面监控,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纠正力度,强化过错责任追究。

  〔六〕关注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专案督察工作。按照《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要求,对纳税人反映税收执法问题的信访件全程督办,加大专案督察力度。配合总局积极推进效能督察。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求,推进督察内审改革创新

  〔七〕充分鼓励创新,激发督察内审工作活力。在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过程中,主动与国税系统业务领域创新实践结合,不断发掘督察内审工作新切入点。鼓励各级督察内审工作部门探索和创新,发挥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积极推进督察内审工作信息化进程。积极探索利用疑点信息库为税收执法督察提供支持。配合总局试运行《内部审计信息系统》,研究依托金税三期工程构建执法督察工作平台,对财务管理和税收执法行为实施实时监控、动态预警和重点督审。

  〔九〕继续推行“四合一”督察审计模式。在“四合一”过程中实行“案头+现场”审计方法,利用综合征管软件和财务管理软件数据信息开展审前分析,提前确定检查重点和突破口,提高现场督察效率。加强与人事、监察、巡视等部门的配合,努力建立起统一协调、衔接顺畅、成果共享的监督工作机制。在检查组人员组织方式上尝试省局点名与市地局自行调配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队伍专业素质,提高督察审计质量。

  〔十〕主动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审计署特派办、财政专员办等外部监督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监督,更加注重协调。建立与省审计厅的业务联系,主动接受业务指导。学习借鉴外部审计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提升自身督察审计水平。

  三、抓整改促落实,重服务出成果,树立督审权威性

  〔十一〕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试行“下半年督察审计、第二年上半年专门组织验收”的督察审计方式,进一步突出督察审计整改落实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督察内审工作取得实效。

  〔十二〕加强督察内审成果运用。坚持服务管理,加强对督察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通过督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努力实现“发现一例,规范一类”。从全省范围内挑选优秀督察审计案例编写成册,通过学习借鉴提高督察审计水平。坚持服务领导决策,发挥“党组眼睛”作用,充分披露和反映基层单位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潜在风险,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可靠信息。改变“重追究,轻奖励”的考核方式,在基层试点探索设置工作目标考核税收执法加分指标,制定奖励措施调动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积极性。

  四、健全组织机构,夯实业务基础

  〔十三〕健全督察内审机构设置。在总局督察内审司的支持下,争取健全我省市地局督察内审机构设置,构建省市两级督察内审管理体制,加强对督察内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四〕完善督察内审制度。采取相关措施积极配合总局《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暂行规定》的出台;研究制定浙江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疑点数据核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督察内审工作规范发展。

  〔十五〕实施督察内审质量控制。研究督察内审工作质量检查标准,通过多种方式对下级机关督察内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审计程序的完整性、审计结论的恰当性、处理处罚意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十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督察内审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全面学习十八大的系列文件,深入理解、准确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自觉用十八大精神指导督察内审工作。

  〔十七〕继续加强督察内审队伍建设。及时更新全省督察内审人才库,确保专业人才储备充足。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将以查代训、委托专业培训和考察学习相结合,拟委托南京审计学院举办一期全省国税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培训班,举办督察内审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两期业务培训班,全面增强督察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十八〕强化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相关配套规定,严格纪律要求,坚持职业操守,努力打造作风优良、勤勉敬业、能查敢审的督察内审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