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20号
2012-10-29
全文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做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工作,现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