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我市登记的各类内、外资企业进行2012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以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延期30日,最晚延期至7月30日)。
三、年检方法
请全市内资企业登录“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www.nbaic.gov.cn),请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 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年检资料并申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核后,再根据年检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审核反馈意见的要求报送书面年检材料。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公告。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登记事项年度申报规定》的要求,申报年度合规经营情况,申报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www.nbaic.gov.cn)。
四、审计范围
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需要提交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4)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资本管理公司;(5)从事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6)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7)信用监管等级B级(含B级)以下的企业;(8)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9)年检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其它企业。
五、法律责任
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联系方式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登记注册的企业年检咨询电话:内资企业:55330617、87324475;外资企业:81852050 、55330630(分局登记的企业年检咨询电话详见本版)。
数字证书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4636 ; 0571-88234636或0574-88211040。地址:宁波市天童北路1118号鄞州工商分局一楼。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登记注册的企业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32号二楼年检大厅。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32号)发布。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