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2]44号  2012-11-21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2月22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戎越

  联系电话:010-68552935

  传 真:010-6855253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rongyue@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