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预算)管理,研究改进国资预算制度,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试行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内容
国资预算绩效评价自2012年起试行,评价范围和内容包括:2008-2011年安排的“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支出项目。
(一)资金管理情况,主要评价每类资金支出的项目目标和项目决策、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到位和财务处理、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
(二)资金使用效益,主要评价国资预算资金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重大专项的使用效益。
评价内容细化为指标体系,每类支出分别评价资金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具体评价指标表见附件。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一)企业自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评价范围和内容,尽快启动评价工作;采用有效方式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布置和指导所属项目单位比照所附评价指标表开展自评;审核汇总所属项目单位的评价结果,分析国资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及存在问题,提出支出方向和重点、完善绩效评价等改进国资预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综合书面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
(二)中介机构评价。我部将委托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部分企业集团国资预算支出项目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方法包括现场调查、座谈、单独访谈、问卷调查、调阅资料等。被评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三、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改进国资预算制度、进一步明确支出方向和重点、加强国资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安排国资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
四、有关要求
中央企业集团总会计师等公司领导应当重视此项工作,在做好组织实施的基础上,依据评价结果,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国有企业改革等宏观层面,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评价过程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企业司 010-68552415,68552416(兼传真))
附件:2008-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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