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查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6〕22号  2016-04-28  全文有效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工商局、民政厅(局)、体育局:

  2015年以来,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彩票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但个别地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或变相销售彩票现象仍时有发生。为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促进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作如下通知: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必须通过彩票发行机构建立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时监控。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应当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

  二、严禁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及其代销者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销售机构和代销者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的监管工作。各彩票机构及其网点代销者不得违规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合作开展利用互联网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彩票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系统终端机出票的互联网销售彩票活动。凡经核实彩票机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或擅自委托利用互联网销售及变相销售彩票的,按照“谁批准、追究谁,谁出票、查处谁”的原则,对有关彩票机构实行停业整顿,并按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彩票机构有权解除其彩票代销合同。

  三、严厉查处网络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各地公安、工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民政部、体育总局将会同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单位或个人列入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将按规定限制或禁止参与所有彩票机构的生产经营合作活动。

                     财政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