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通知
浙财会[2010]51号  2010-09-30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2010年8月26日,我厅会同浙江证监局、省审计厅、省国资委、浙江银监局、浙江保监局联合召开全省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座谈会,就我省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出了部署。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落实全省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座谈会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发布,是财政、审计、证券、银行、保险和国资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制度安排。《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宏观经济形势回升向好的基础,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和参与国际竞争。各级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加强宣传,大力培训
  宣传培训是确保有效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重要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把宣传培训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要充分利用杂志、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宣传;要以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宣传建设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围,重视企业内部控制业务骨干的培养;要充分发挥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高等院校等组织的作用,做好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宣传培训,准确理解掌握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内容,确立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崇尚诚实守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内控意识,为建设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创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服务,合力推进
  建设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很强,各级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抓紧构建企业、注册会计师和政府监管部门协调有效的企业内控实施的内外部监督评价体系。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汇集省内企业内部控制专家,成立“浙江省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咨询委员会”,研究解决企业在实施内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应当按规定要求,切实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董事会以及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统筹规划,缜密安排,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内控执行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制度,并赋予内控职能部门有效实施内控、内控自我评价和协调内控审计等方面的职能。
  会计师事务所要抓住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良好机遇,整合人才和专业优势,组建专业团队;研究企业内控审计方法,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提升执业能力,积极开展企业内控审计和咨询服务。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执业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态度,禁止针对同一客户既承担内控审计业务,又承担内控咨询和代行内控自我评价业务。
  四、精心部署,稳步实施
  建设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省财政厅将会同浙江证监局、省审计厅、省国资委、浙江银监局、浙江保监局选择2家以上企业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地也要明确目标,认真规划,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市要至少选择1家企业,自2011年起率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我省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