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甬财政基[2010]1508号
2010-12-13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