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积极推进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应用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财办会[2010]10号  2010-03-24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

  为了贯彻落实《见》([2009]6),我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将着力推进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缩写为XBRL)的应用。这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近年来的通行做法,对于报告使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投资人和债权人、专业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管理和其他监督部门等)深度分析利用会计及相关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XBRL应用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需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建立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序推进、稳步发展。为此,我们起草了《积极推进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应用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4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准则一处 覃东

  电 话:010-68552899

  传 真:010-68552530

  邮 件:qindong@mof.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附件:积极推进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应用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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