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内容
(一)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5年9月底结束。
(二)检查范围:市财政局受省厅委托统一组织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本行政区节能环保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县(市)、区被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密切关注近两年新修订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同时,要重点关注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果。要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检查材料的上报
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报送检查总结材料。具体包括:各地应于2015年9月底前把检查工作总结材料、检查档案装订后上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总结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同时报送电子版。具体包括:
(1)总结材料应包括各地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检查总结突出对检查的组织过程、工作思路和取得成效的分析归纳,认真总结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2)。
(3)典型案例、经验交流等其他材料。
三、检查工作的考评
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对各地财政局的检查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主要成效,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处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等。考评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应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扩大会计监督检查的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会计造假、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要依法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完善公示公告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查前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后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有正式文书格式,并在财政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附件:1.2015年各县(市)区会计监督检查被查单位名单
2.检查汇总报表
宁波市 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宁波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承办
办公室2015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宁波市各县(市)区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序号
被查单位
检查单位
1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与信息化局
海曙区财政局
2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
海曙区财政局
3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海曙区财政局
4
宁波市海曙区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曙区财政局
5
宁波市江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东区财政局
6
宁波市江东区城市管理局
江东区财政局
7
宁波市江东区商务局
江东区财政局
8
宁波市江东老年大学
江东区财政局
9
宁波佳利塑胶有限公司
江北区财政局
10
宁波新大昌织造有限公司
江北区财政局
11
江北孔浦中学
江北区财政局
12
江北育才实验学校
江北区财政局
13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镇海区财政局
14
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镇海区财政局
15
镇海区环保局
镇海区财政局
16
镇海区民政局
镇海区财政局
17
鄞州区环境监测站
鄞州区财政局
18
鄞州区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鄞州区财政局
19
鄞州区住房保障中心
鄞州区财政局
20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鄞州区财政局
21
宁波武田纺织有限公司
北仑区财政局
22
宁波澳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北仑区财政局
23
宁波市北仑区环保局
北仑区财政局
24
宁波市北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北仑区财政局
25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保税区财政局
26
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质量监督管理局
大榭开发区财政局
27
宁波大榭开发区职业技术学校
大榭开发区财政局
28
宁波中一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财政局
29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高新区分局
高新区财政局
30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环卫站
东钱湖渡假区财政局
31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航运航道管理所
东钱湖渡假区财政局
32
奉化环境能源利用有限公司
奉化市财政局
33
奉化金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奉化市财政局
34
奉化市司法局
奉化市财政局
35
奉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奉化市财政局
36
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海县财政局
37
宁海县环境保护局
宁海县财政局
38
宁海县改水办公室
宁海县财政局
39
宁海县西店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宁海县财政局
40
浙江省象山县第二中学
象山县财政局
41
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理委员会
象山县财政局
42
宁波超时印花有限公司
象山县财政局
43
宁波威霖住宅设施有限公司
象山县财政局
44
宁波燎原灯具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市财政局
45
宁波辰明喷雾器有限公司
余姚市财政局
46
余姚市统计局
余姚市财政局
47
余姚市农林局
余姚市财政局
48
宁波市人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慈溪市财政局
49
宁波冠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慈溪市财政局
50
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慈溪市财政局
51
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
慈溪市财政局
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
填报单位: (盖章) 年度:
序号 项 目 数量或金额 序号 项 目 数量或金额
一 被检查单位情况 —— 五 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检查企事业单位总户数(户) 1、行政处罚户数(户)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 其中:行政警告(户)
外商投资企业(户) 暂停执业(户)
上市公司(户) 撤销事务所(户)
民营企业(户) 没收及罚款户数(户)
行政事业单位(户) (2)没收及罚款金额(万元)
其他(户) 2、行政处理户数(户)
2、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总户数(户) 其中: 移送户数(户)
其中:延伸检查事务所(户) 六 处理处罚注册会计师情况 ——
二 检查投入情况 —— 1、行政处罚人数(人)
投入检查力量总人数(人) 其中:行政警告(人)
其中:财政部门投入人数(人) 暂停执业(人)
聘请专业人员人数(人) 吊销证书(人)
三 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情况 —— 2、行政处理人数(人)
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户数(户) 七 宣传及组织情况 ——
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万元) 1、是否组织市县上下联动(是/否)
四 处理处罚情况 —— 2、查前公示检查名单情况 ——
1、处理处罚单位户数(户) (1)省本级查前公示检查名单(是/否)
(1)补缴税款户数(户) 公示被查单位的数量(户)
(2)补缴税款金额 (万元) (2)查前公示检查名单的地市数量(个市)
(3)追缴财政资金金额 (万元) 公示被查单位的数量(户)
(4) 处以罚款户数 (户) (3)查前公示检查名单的区县数量(个县)
(5) 处以罚款金额 (万元) 公示被查单位的数量(户)
(6) 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户) 3、检查结果公告情况 ——
(7)移送其他部门处理涉及金额(万元) (1)省本级检查结果公告(是/否)
2、处理处罚责任人(人) 公告的被查单位数量(个)
(1)处理处罚责任人人数(人) (2)检查结果公告的地市数量(个市)
其中: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 公告的被查单位数量(个)
处以罚款人数(人) (3)检查结果公告的区县数量(个县)
移送其他部门处理人数(人) 公告的被查单位数量(个)
(2)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金额(万元)
备 注
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注: 1、检查单位户数按法人单位统计户数;
2、聘请专业人员人数中包括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
3、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根据检查认定的违规问题填列,包括会计核算不实、信息披露不实金额等,不含补缴税款,违规问题金额不能重复计算填列;
4、处理处罚情况按照报表填报时已处理处罚的数字填写;
5、并处两种以上处理处罚时,按高一档处罚种类填列;
6、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中填写;
7、表内金额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