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有关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问题征求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3〕26号
2013-07-10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我们起草了《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有关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于2013年7月30日前回复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联 系 人:王晶 杨国俊
联系电话:010-68552536 68552934 68553012(传真)
电子邮箱:wangjing1123@mof.gov.cn
附件: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有关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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