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财政工〔2009〕386号
2009-05-19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9]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