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芯部分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会[2005]4号  2005-03-09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门: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芯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通用
    根据《办法》的规定,我部对2001年1月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6号,以下简称2001年版)中有关证书内芯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芯项目及内芯项目调整说明附后)。2001年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可继续使用和有效,待2001年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使用完毕后,逐步更新新版(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平稳进行
    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使各地区、各部门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统一到《办法》规定上来。对《办法》实施前已受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抓紧办结;自2005年3月1日起,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一律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和颁发。认真做好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考务规则和考试相关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并于每次考试结束后30日内将试题报财政部备案。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对《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调整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芯项目及内芯项目调整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