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破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0]385号  2000-09-29  全文有效
 
 
    为规范中央管理企业(指资产财务关系直接隶属财政部管理的企业、暂未脱钩仍实行行业管理或中央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实施破产中涉及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中央破产企业涉及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破产企业资产评估事关破产程序的正常实施和企业人员的妥善安置,有关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为保证中央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高效,清算组、上级企业或主管单位,原企业有关人员及其他相关方面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中央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要组织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评估人员和辅助人员参与整个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应依照现行的有关评估操作的政策法规,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做好中央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

  二、凡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破产的中央企业,其资产评估免于立项。企业破产清算组可根据法院宣告,直接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三、中央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以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并发布公告之日为准,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为确保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承担中央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两年以上、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具有正式资产评估资格且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兼营资产评估的机构,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内设独立的资产评估业务部门;

  2、拥有8名以上具备执业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3、在以往执业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破产项目的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由财政部受理,从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炭、有色等破产企业,凡涉及享受职工安置费由中央财政兜底政策(即职工安置费在以土地作价、资产变现支付后不足部分经批准由中央财政负责补助)的,其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也由财政部直接受理。

  六、关于破产项目合规性审核的申报、审核程序及审核内容。

  (一)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查材料的申报

  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申请由破产企业清算组在评估基准日后两个月内提出。申报材料如下:

  1、破产清算组申请合规性审核的书面文件;

  2、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

  3、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

  4、评估机构和经办注册评估师出具的承诺函;

  5、破产企业清算组出具的承诺函;

  6、评估机构的资质情况说明;

  7、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产评估合规性初审

  破产企业清算组提出的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申报材料需报产权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先报经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指实行行业或部门管理的有关部、委、办、局,或资产财务关系隶属财政部的中央一级企业,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主管单位初审认为合格的,正式向财政部提出合规性审核的书面申请,交将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一并附上;对没有主管单位的,其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可由清算组直接报财政部。

  (三)资产评估项目合规性核准

  财政部负责合规性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承担该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本通知规定的条件;

  2、在资产评估报告中签字的有关人员是否具备资产评估执业资格;

  3、评估操作中是否遵循了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4、评估目的与评估范围是否相匹配;

  5、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

  6、评估过程、步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评估方法是否适当,所选用和确定的参数如变现率(折扣率)等是否合理;

  8、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和格式是否完整、规范(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二);

  9、清算组、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有关规定出具了承诺函;

  10、其他。

  (四)财政部对材料齐全的评估报告在30个工作日完成合规性审核工作,并下达合规性审核意见。

  七、按照国有企业破产的有关法律,针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中央企业负责的特殊性,财政部只对破产财产的评估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对负债的评估情况发表意见。

  八、为严肃财经纪律,保证中央企业破产程序的正常实施,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对未经合规性审核而擅自处理破产财产的,要严肃查处,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主体(企业、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中央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后续评价制度。中央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在破产财产分配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资产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破产清算组的报送材料应重点分析资产处置结果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财政部对处置结果组织进行抽查。

  十、本通知规定只适用于中央破产企业,地方破产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中央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申请表(略)

       二、关于中央破产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略)


                                                                         二OOO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