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会[2000]1031号
2000-10-18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00]102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部分省级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希望对《通知》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进一步的明确。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通知》中所称的“未办完工商登记等各种手续”,包括分所的设立审批手续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有关执业资格变更手续;在上述手续办理结束前,原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含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和评估资格)继续有效。
二OOO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注册会计师 机构 调整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