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6〕27号
2016-07-04
全文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起草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8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高大平 刘丽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28; 68552896
邮箱:gaodaping@mof.gov.cn; liulihua@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7月4日
附件:
1: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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