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税协发[2011]11号  2011-07-05  全文有效
 
 

各税务师事务所:
  近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11]7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和化解执法风险及减少税收事务性工作。有利于企业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和税法遵从度,提高纳税人纳税行为的确定性。更有利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积极开展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有利的执业条件和更良好的执业环境。它将标志着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为学习好、贯彻执行好“若干意见”,省税协提出五点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增强注册税务师的责任意识。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深税务部门赋予注册税务师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职能认识,加深对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关于“注册税务师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税务师队伍已经成为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力量”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新定位的认识,更好发挥注册税务师协税、护税、构建和谐税收的职能作用。
  二、税务师事务所对自己当前从事的主要涉税服务事项进行一次梳理,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一次自我评估。
  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准则》;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鉴证类规程、指南;是否严格遵守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开展涉税服务的规定要求;是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作出的有关涉税服务收费标准。
  通过梳理和自我评估,税务师事务所要结合自己的执业能力,不断开展税务机关明确的各类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特别是开展和扩大涉税鉴证业务。
  三、要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注册税务师认真开展学习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法规和涉税鉴证业务准则,以适应新的业务开展。
  “若干意见”提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发挥行业职能作用”,明确了应由税务师事务所做的涉税业务、鼓励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做的涉税业务和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做的涉税业务,扩大了注册税务师执业的范围,将增大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同时也对注税行业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执业质量要求。
  为更好到开展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确保执业质量,税务师事务所要顺势而上,加快人才的引进,加强人才的培养。要建立继续教育的学习培训机制,通过开展分层次、脱产和业余多形式的专题培训,重点提升业务骨干执行政策法规的综合能力、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的专业能力。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具有行业顶尖业务能力的注册税务师团队,提升税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最终提高整个注税行业的发展水平。
  四、要自觉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管、业务指导,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确保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税务中介机构,肩负着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税收工作的神圣职责。要主动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主动争取税务机关的指导帮助。在积极做好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的同时,要密切联系、配合税务部门,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等手段,确保注册税务师依法诚信、规范有序地执业。
  五、税务师事务所要遵守国家税收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不能为谋取一时一事的利益,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要对自己出具的鉴证报告等涉税执业行为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要充分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规则。以执业质量吸引客户,以服务质量留住客户,实行优胜劣汰。通过完善依法诚信执业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注税行业的公信力,树立注税行业依法诚信的社会形象。共同构建和谐,促进我省注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税收事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