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1号  2006-11-02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开、公平、公正的执业原则,树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