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发改委、义乌市发改局,省服务业联合会:
《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已经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其中政策措施还比较原则,有待进一步深化完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
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服务业工作要求,切实抓好100家左右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提出以下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
一、认定原则和条件
(一)突出重点行业
根据《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主要在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文化服务、房地产、社区服务和服务外包等服务行业选择重点企业,作为扶持培育对象。
(二)分行业综合评价
根据服务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纳税贡献、吸纳就业等指标进行综合测算,分行业比较,并结合考虑企业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以及成长性等因素。
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3、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4、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适当兼顾地区平衡
服务业重点企业的选择在坚持择优原则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山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兼顾地区平衡。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自身在全省服务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水平,自愿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三年的纳税证明;
3、统计部门出具的有关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推荐
11个设区市和义乌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结合各地和各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筛选和推荐,报省发展改革委。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省服务业联合会也可组织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提出服务业重点企业推荐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审核认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统计、税务等部门对各市、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经综合平衡,提出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建议名单,报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定。
服务业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申报认定一次。
三、扶持政策与措施
1、用地保障。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相关市、县(市)优先安排,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省里酌情给予支持。
2、财政扶持。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向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倾斜,各地、各部门对省服务业重点企业优先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国家扶持的各类项目,优先推荐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列入国家、省级服务业改革试点企业,争取相应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3、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授信额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服务业重点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批准符合条件的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鼓励创新。鼓励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关项目优先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补助。鼓励支持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进行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5、品牌创建。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品牌建设优先列入全省年度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优先给予其创牌工作辅导和支持。
6、联系制度。建立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地加强对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分析研究重点企业发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经营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