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的现状,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2009〕15号)等文件精神,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残疾人的生活生产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是,我市残疾人工作仍然面临着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不完备、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不健全、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等困难和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和满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与服务需求。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发〔2008〕7号、浙委〔2009〕3号和甬党〔2009〕15号文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首要任务,也是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务求更大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我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为:通过努力,到2012年底,基本构建宁波特色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制度框架,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我市残疾人的“两个体系”更加完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残疾人的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完善,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得到切实提高,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内容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1.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文件精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基本医疗、托(安)养、住房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具有宁波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加大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享受政策。
2.探索建立更高水平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各地要在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更高水平的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落实残疾人社保补贴政策,并逐步扩大政策覆盖人群。要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上的积极作用。要探索建立残疾津贴制度。要拓展残疾人保障的范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残疾人专项保险。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救助范围,优先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按照“优先纳入、优先落实”的要求,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长效救助机制,真正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二)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要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机构为骨干、政府适当扶持、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的服务覆盖面。
1.建立完善残疾人的服务网络。要突出重点,分层分级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服务网络。市、县两级要突出示范性、引导性,打造一批服务品牌和精品亮点,并加强对下级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考核和检查;街道(乡镇)、社区(村)级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建设完善残疾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根据残疾人的需求,依托社区便民服务设施,设立居家助残服务中心,向残疾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同时,要广泛宣传扶残助残政策,提高残疾人对扶持政策的知晓率。要通过政府投入、市场运作或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残疾人服务网络中的节点作用。要广泛发动社会,努力培养一支热心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专业化队伍。
2.创新残疾人的服务体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的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拓展以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家政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加大对助残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要创新体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形式发展残疾人服务业。要针对残疾人形式多样的服务需求,结合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分类分层分级地做好服务工作,将政府福利化服务与社会资源市场化服务结合起来,努力建立健全门类齐全、品种繁多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3.丰富残疾人服务内容和形式。各地要结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开展人性化服务,使得到服务的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努力提高残疾人对服务的满意度和赞誉度。要在全面做好残疾人基础性、普遍性服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服务,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发、生产适合残疾人康复、益智等特殊用品,发展残疾人旅游、保险等服务市场,满足残疾人的多层次,全方位需求。
4.建立残疾人服务考核考评制度。要结合残疾人服务的各个种类和项目,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考核标准。要通过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形式,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随时掌握残疾人对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要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建设,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对从事残疾人服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载体,按照“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要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督导考核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增长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同时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要积极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对各专项制度和行动的资金保障。
(三)注重队伍建设。各地要针对当前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信息技术、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培养,并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加强各类各层面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壮大残疾人服务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并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