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推进宁波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10〕48号  2010-06-03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推进宁波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第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二○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推进宁波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作用,有助于支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金融业等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同时,也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当前进一步加快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我市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在产业升级、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必要,意义更为重大。
  今后一个时期,立足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和特色,宁波的金融功能定位应体现在六方面:一是定位于承接上海金融资源对外辐射,发展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是定位于宁波发展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金融业必须发挥应有的服务功能和支撑作用;三是定位于宁波乃至长三角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发挥金融作为现代服务业高端产业的引领作用,拉长金融产业链;四是定位于服务航运物流经济的壮大,加大航运金融发展,促进航运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区域航运中心建设;五是定位于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发挥金融工具作用,夯实宁波经济的基础;六是定位于服务宁波外向型经济及离岸金融业务,支持宁波外贸大市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
  根据上述功能定位,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宁波金融业的总体思路为:坚持“开放、合作、集聚、创新”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题,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服务,主动承接上海辐射,积极营造金融发展良好环境,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高效开放、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化,初步建成区域金融服务中心,使金融业成为宁波的重要支柱产业,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主要的组成部分。
  按照上述思路,宁波要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努力推进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支持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发展,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保持宁波优质的金融生态。同时,加强政府服务,营造优质发展环境。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与宁波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区域金融服务中心,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上述目标,当前发展宁波金融业的主要措施为:
  (一)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1.做大金融总部经济。继续支持并完善地方金融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找准市场定位,稳步推开金融业务跨区域发展,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做大做强金融总部经济。鼓励并支持在甬的其他各类金融机构立足长三角、面向全国,争取成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有良好市场形象的现代金融机构品牌,逐步开展对外地的金融业务,推动“离甬金融”发展。
  2.大力发展、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继续支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加快发展或来甬设立分支机构,大力促进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机构的集聚发展。
  3.加快金融组织创新。鼓励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快设立科技型企业专营服务机构,为高科技企业融资搭建专业平台,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步伐,探索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机构,丰富县域金融资源。规范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融资等金融工具,提升典当、担保、寄售等非金融组织发展。
  4.推进金融后台产业基地建设。顺应金融前后台业务加速分离和后台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以及金融后台业务呈现信息化、专业化、中心化、产业化的趋势,加快宁波杭州湾新区等相关地区的金融后台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积极引进一批数据单据处理、呼叫中心、档案管理、灾难备份以及银行卡、电子银行、人才培训等金融后台业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5.加大金融法人机构的重组、培育和引进。立足现有金融法人机构,引导推动其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其股份制改造和改制,积极推进重组,争取形成总部规模效应。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引进1家法人证券机构,加快推动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共同出资组建专业化的航运行业保险机构。
  6.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细化完善促进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充沛和项目资源丰富两个优势,按照“推动集聚、打造品牌”的股权投资发展计划,积极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来甬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引导并激活沉淀的民间资本,发展一批本地的股权投资机构。抓紧研究设立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和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股权投资发展。
  7.稳步探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顺应金融市场发展形势,集聚区域金融资产,稳步探索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充分利用现有金融资源,积极引导国资和民资参与开放性重组,积极培育和吸引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金融企业。
  (二)创新丰富金融业务与产品体系
  1.推进航运物流金融业务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加强融资服务。支持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航运产业基金,为航运金融、物流以及航运制造业等提供融资服务。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
  2.大力发展各类债券产品。积极推动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直接融资产品,引导企业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广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试点,实现金融资源与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3.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增加参与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数量,为企业境内外并购重组活动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在并购贷款融资方面的业务合作,支持他们参与重大并购项目。
  4.积极拓展各类金融业务。继续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无抵押无担保的小经营户创业。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抵押物贷款业务,探索推广农房、知识产权、商标、在建船舶、库存产品等抵质押贷款。积极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保险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继续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支持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外贸外经业务。
  5.加快发展梅山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务。积极争取和推动梅山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与监管机制,允许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在梅山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梅山保税港区内企业开设离岸账户。根据梅山保税港区对离岸金融的现实与潜在需求,稳步开展离岸银行期货保税交割、离岸保险、资产管理等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探索,为区内企业提供结算、融资、保值避险等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动金融的对外开放。
  6.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立足宁波外贸大市的实际,主动争取国家管理部门支持,成为第二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城市,为进出口企业贸易结算提供多样化选择和个性化服务,推动宁波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壮大发展。
  (三)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1.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对接“三板”市场和全省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平台,积极推动宁波国家高新区试点工作,在国家及省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探索建立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市场,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与其他地区对接和向外辐射。继续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加大直接融资比例,“十二五”期间争取上市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切实做大“宁波板块”。
  2.整顿规范并提升发展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推动其规范、提升和创新发展,发挥市场在建立价格发现机制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方面的作用,健全区域市场体系、营销体系和物流体系,进一步扩大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液体化工交易网等专业产品交易市场的影响力。
  3.探索发展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发挥宁波港口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优势,积极推动与上海、大连和郑州三大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加快建设液化产品、煤炭、原油、矿石、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集散地,逐步建成区域性物资流通中转站,促进航运、金融、物流等行业的发展。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加强东部新城等重要金融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按照东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宁波杭州湾金融后台产业基地、宁波国家高新区投资广场、梅山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以及其他区域各自的发展优势,完善全市金融业空间布局,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区承载和服务能力。
  2.加快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充分利用诺丁汉大学、浙大软件学院等在甬高校的金融教育资源,加强对金融高管人员和经济、会计、律师、计算机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主动搭建金融及相关专业学生的就业、创业平台,吸纳金融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实习生工作和实习,成为他们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创业基地,为打造金融强市集聚后备人才。同时,充分发挥财政、税收、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的作用,积极吸引境内外金融专业人才来甬发展,为金融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推进支付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打造本外币一体、涵盖对公对私业务、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同城支付清算体系,探索与上海地区同城清算业务合作,变异地结算为同城结算。加强支付结算工具创新,推动银行卡业务发展,加快金融IC卡多应用试点,促进金融IC卡在商业服务及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广泛使用。
  4.加快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建立资质评级制度,引导优秀担保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改善对融资担保服务机构的服务,采取扶优限劣的措施,规范发展担保机构业务。稳步推进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研究建立再担保机构。鼓励担保公司扩大业务领域,丰富担保品种。
  5.大力发展各类投资咨询机构。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扩大业务规模,促进各类投资咨询服务机构规范运作,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
  6.积极推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等金融中介配套机构发展。大力引进并培育发展金融配套中介机构,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并支持各中介机构的业务开拓和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各要素平衡发展。加强金融证券、企业并购和重组等专业领域的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培训,引进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国际化、复合型会计师、律师、评估师人才。
  (五)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1.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继续贯彻执行各类有利于发展金融产业的优惠政策,完善金融创新政策和机制,争取率先开展金融创新机制改革试点,营造金融业集聚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在甬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地方执法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改善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打造有序竞争、平等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加强“信用宁波”建设,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支持建立联网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有关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拓展征信服务应用领域,加快征信产品创新。不断完善征信系统功能,积极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3.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支持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形成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制度。积极协助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协作,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优质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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