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培育和发展总部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市服务功能提升,现就加快将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以下简称国展中心)建设成为宁波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准确把握加快推进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总部经济作为国际分工的高端环节,是总部企业充分集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强力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经济形态,具有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和集聚带动作用大等显著特点,是城市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建设宁波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基地,将有力推动宁波总部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有利于推进宁波承接国际制造业和服务业高端环节的转移,在更高层次融入全球经济;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快打造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城市和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城市,增强服务区域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保障和促进宁波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服务创新为动力,充分利用国展中心的软硬件基础,发挥宁波的港口优势、外贸优势,创新运行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尽快集聚一批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加快形成基地的集聚效应、放大效应和溢出效应,着力为宁波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三)基本原则。坚持整体规划,推进统一有序协调发展。基地的规划范围为北起通途路,南至民安路,西临甬新河,东界河清路,总面积约1.1平方公里,并积极做好国展中心发展预留土地的规划工作。整个区域必须整体规划,并实施统一有序的开发、服务和管理。坚持市场主导,推进企业总部集群发展。以市场为基本手段配置基地建设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吸引和支持进出口贸易、会展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中介服务和管理企业、总部集群发展。坚持开放合作,推进互利共赢和谐发展。与东部新城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和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协作联动,共同为入驻企业提供高效服务;与保税区、保税港区建立合作机制,引导入驻企业将展示交易平台集中在基地,将仓储物流设在保税区、保税港区;与外地会展公司加强合作,加快基地会展业发展步伐。
二、明确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机制
(四)总体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将基地建设成为设施完善、机制顺畅、服务优质、集聚效应和溢出效应明显的区域性、行业性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的集聚区、进出口产品与装备的展览贸易区、进出口电子商务平台的先行区、国外先进技术与装备引进的服务区、进出口贸易口岸优质服务的示范区。
(五)发展机制。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自我投资、自我开发、自我运营、自我积累、自我激励的良性发展机制。
由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全面负责实施企业总部基地招商引贸工作, 市会展办、市外经贸局、江东区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工作。
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协调基地与宁波保税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其他功能区域的合作事项。
建立以国投公司为运营主体,基地内的会展场馆投资、会展服务业、进出口机构和公司总部基地等互为条件、互相服务的统一经营、赢利发展的运营机制。
基地实行统一的房地产租售政策。基地内的会展场馆、商务用房、宾馆酒店和公寓住宅等均应当由国投公司统一投资,统一持有,统一管理。(1)会展场馆,实行统一的商务房产投资、房地产权不可分割、经营展位用房使用权统一租赁的房地产政策。(2)商务用房,在符合基地统一要求的前提下,一律由入驻企业购买和租赁,所购买的商务房地产只能办理企业的商务房地产权证;企业需要转让时,只能转让给入驻基地的企业,或由国投公司按约定条件统一回购。(3)宾馆酒店,由国投公司统一投资所有,保持国展中心作为大型城市综合体经营管理模式的一致性。(4)公寓住宅类,只限于入驻基地的企业购买、租赁和入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使用,也只能办理入驻企业房地产权证,不得分割于个人所有;企业需要转让时,只能转让给入驻基地的企业,或由国投公司按约定条件统一回购。
基地建立统一、有序的硬件运营管理机制。基地内的会展场馆、商务用房、宾馆酒店和公寓住宅等硬件设施,可以由国投公司直接运营管理,也可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三、有序推进基地建设的重点工作
(六)大力引进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市外经贸局要指导、帮助国投公司制定、实施五年企业总部引进计划和年度计划。力争在5年内,引进企业总部50家,实现贸易总额或交易总额320亿元人民币以上,基地实现税收年环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对基地引进市外企业,对引进单位及被引进的企业实施奖励。对于新引进的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标准(会展企业注册资本标准为100万元),注册地和企业、总部均设在基地内的市外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甬政办发〔2008〕139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有关吸引国际贸易、会展及策划、设计、广告、搭建等会展服务企业和总部入驻的准入标准和条件以及其他税费优惠、房租补贴等优惠措施由国投公司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着力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力争在5年内,打造成为具有支付、物流配送、报关和信用评级等服务功能,以国际贸易为主体,为全市各类企业营销体系建设服务的综合性网络平台。由市外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国投公司负责建设与运营,与市外经贸信息中心等进行协同合作,并统筹全市网络展销平台,同时与基地的常年展实体市场对接。
(八)加快建设服务企业总部硬件载体。根据基地核心区总体功能布局要求,加快已建成的核心馆和综合配套服务区的功能开发步伐。着力推进基地内会展场馆、商务用房、酒店宾馆和公寓住宅等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基地硬件设施体系。增加基地公交线路或建立运营专线,建立健全基地交通导示系统,加快完善基地对外交通设施,加强与核心商圈和交通枢纽的交通联系。
(九)建立健全总部基地专业化服务体系。坚持特色办展、服务办展,重点与全市其它园区、制造业基地开展合作,为引进先进技术装备产业或制造业基地服务,建立有特色的专业会展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基地金融保险、会计、法律、物流等专业化服务体系,为企业、总部提供良好的服务支撑,推动基地规划区内现代服务业与基地联动发展。鼓励入驻金融企业开展金融创新,为企业总部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具体政策可参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宁波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5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切实增强基地国际贸易便利化能力。由市口岸打私办牵头,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参与,利用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现有基础,开设国际贸易相关检验检疫、报关等绿色通道。在基地建设初期(2011年~2012年),在入驻企业贸易便利化工作上给予重点倾斜。加快对基地入驻企业的出口退税进度,自企业申报之日起,力争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基地内设立展厅,用于进口商品展示。从中央扶持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对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为基地入驻企业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予以一次性支持。
四、充分发挥基地建设各项扶持政策的叠加效应
(十一)设立总部基地建设扶持专项资金。自2010年起,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设立总部基地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1)2007~2026年20年内,入驻基地的总部企业和会展相关企业(含国投公司)所交税费地方留成部分(教育费附加除外,契税返还由国展中心与江东区政府另行商定);(2)基地规划区域内的土地收益(扣除必要费用);(3)各级财政安排的政策性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国投公司资本金的注入, 用于基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2)项目融资贴息;(3)基地入驻企业的政策优惠和激励机制建设。
(十二)延长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年限。将国展中心投资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年限从2011年起再延长5年至2015年,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三分之一。
(十三)加大基地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力度。入驻基地的国际贸易企业的出口退税由市里统筹。2010年,在市财政支持外经贸企业扶持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基地宣传推介、招商招展促进活动。在基地建设初期(2011年~2012年),在市财政扶持外经贸政策上应给予重点倾斜,基地入驻企业在享受市外经贸公共财政政策基础上,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1)加大对基地入驻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资金扶持力度,在全市平均补贴水平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的支持;(2)提高对基地入驻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率,在全市平均补贴水平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3)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国展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品牌包装,加大软环境投入;(4)对入驻基地的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等重点企业实施奖励。
(十四)鼓励会展企业入驻并举办重点展会。对入驻的会展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一次性按注册资本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入驻的会展企业大力培育引进医疗器械、环保设备、电子自动化生产等装备类重点进口贸易展会,对展览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该类展会,从市财政展会资助资金中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会展办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展会资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67号)和《关于进一步开拓会展业市场的补充意见》(甬政办发〔2009〕176号)确定的相应标准再增加100%给予资助。
五、切实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在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基础上,设立市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基地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市会展办、市口岸打私办、市国资委等单位参加。
(十六)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建设责任。设立市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基地建设考核委员会,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会展办、江东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考核委员会主要考核基地的硬件设施投资与建设、招商招展以及基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等。
(十七)重视人才开发,提供智力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把总部基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全市组织和人事工作安排,通过组织选调、对外引进、定向培训和培养使用等方式,加快集聚一批基地建设管理营运人才。市人事和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及国投公司应当在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入驻企业总部引进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工作、生活和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八)加强研究宣传,创造良好环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外经贸局等有关单位及国投公司要加强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增强把握和促进基地建设、发展的能力。宣传部门等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基地建设的政策、作用和进展情况,在全市形成有利于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