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科学、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意义
标准与标准化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必须遵循的准则。当前,标准化作为科学技术传播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桥梁和媒介,已经成为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和城市发展战略性资源与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既是新形势下标准化工作的必然趋势,也是全面加强新时期标准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
我市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来,标准化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标准化工作机制有效建立,技术标准创新成果不断显现,农业标准化建设全面发展,工业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服务标准化领域逐步拓展,标准化服务能力日趋增强,对提升重点产业、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现有的标准化发展水平尚未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标准化工作整体意识、参与程度、管理能力、标准水平、工作绩效与新的形势还不相适应。
当前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转型和加快发展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标准化战略作为城市和产业发展重要战略认真加以组织实施,努力开创我市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两创”总战略,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自主创新、协调融合、服务发展的方针,以标准化推动科学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自主创新原则。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突出地方和行业特点、优势,科学规划和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全市标准化建设科学发展。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体系,以管理创新为基础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管理模式,营造标准化创新的氛围与环境。
2.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主体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着力提高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增强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在标准研制和实施中的主体作用,使其成为标准科研、创新和实施的主力军。
3.坚持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原则。以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强化标准引领和规范产业发展、社会服务的导向和保障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公共管理、社会事务等各行各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标准化政策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有效融合。
4.坚持政府统筹、整体协调原则。以政府统一规划、宏观统筹为引领,形成政府组织决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社会组织实施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标准制订与标准实施、标准实施与产业发展的整体协调,提升标准在全社会的实施和应用水平。
三、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标准化创新活力和能力明显增强,具有产业基础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比例不断增加;重点行业标准体系、标准化服务体系与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标准在全社会的推广实施和应用水平得到提升;标准化政策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融合,基本满足重点产业、社会事业协调发展需要;标准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发展形势相适应,标准化工作整体效能和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大幅提高;全市标准化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二)重点任务
1.着力增强标准化创新能力。坚持标准化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协调发展,形成产、学、研、检各方标准研制的创新体系。注重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品牌建设、产业优化升级有机结合,创新“技术、专利、标准、品牌、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活动和标准制修订,依靠自主创新的技术与成果,研制和培育一批反映“宁波智造”、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创新标准,抢占标准制高点,引领产业发展。加强标准化研究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中介机构、各领域标准化专家队伍和标准化公共平台建设,创新标准研究和推广实施的服务体系。运用科学先进的标准化理念、方法和手段推进管理创新,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水平。至2015年,申报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15个以上,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8项以上,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50项以上,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4个以上。
2.着力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和与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相联接的企业标准化动态管理平台,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夯实企业标准化技术基础。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与企业、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结合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活动开展技术标准科研与制订,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制订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能力。加快推进企业尤其是进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把采标工作寓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标准研制、市场营销等工作之中,主动跟踪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强化企业标准化主体意识,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制订与实施的义务与责任,建立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深入实施“技术标准自主创新工程”建设,开展“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评选与表彰活动,激励企业增强标准化创新意识与创新热情。至2015年,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80%以上,新增各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00家以上、“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80家以上。
3.着力深化农业标准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基地、生态观光农业的要求,全面加强农业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推动农业区域化种养殖,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标准化组织体系、标准体系、示范体系、推广体系、追溯体系、检测体系、监督体系、政策体系建设,形成科学的符合我市重点农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提高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质量和效益,扩大标准化建设基地与带动农户的规模,建立农业市场主体、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技术推广组织与人员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机制。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贸易效率为目标,加强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农业标准创新体系建设,开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的流通、市场经营、信息管理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树立标准化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争创按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业品牌。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和生活服务标准化工作,结合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等试点工作。至2015年,创建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50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试点20个以上,制修订地方农业标准70项以上。
4.着力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以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快重点产业、产业集群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为补充、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引领我市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的标准体系。以技术标准创新为重点,强化标准化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产业提升、品牌培育等方面的导向和保障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以产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开发为重点,加大区域内自主创新技术标准的研制力度,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现标准化工作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注重相关部门资源整合,加强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预警、分析、评议和对重点产业经济影响程度的研究和控制,整体增强我市应对工作的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以政府为推动、市场为导向,产业(企业)联盟为基础的“政府+行业协会(联盟组织)+企业”的产业集群联盟标准推广模式,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技术联盟、联建科研检测机构等组织创新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制订、推行联盟标准,促进产业链延伸、整合和提升,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在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园区)中,开展以标准创新、品牌培育、质量诚信、技术攻关、节能减排、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为内容,以制订推广联盟标准为载体的产业集群标准提升工作,提升产业集群整体质量水平与竞争力。至2015年,龙头企业具有产业化基础的知识产权转化标准的比例达50%以上,制订实施重点(集群)产业联盟标准20项以上,完成重点(集群)产业标准提升项目40个以上。
5.着力拓展服务标准化领域。继续深化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重点开展我市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标准化技术手段、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提升服务行业发展速度、质量和能级,推动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业标准技术组织,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和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服务组织建立市服务业通用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建设本领域标准体系和地方(联盟)标准的研制与推广,充分发挥技术组织和专家在推进服务标准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服务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包括服务基础、服务保障和服务提供等内容的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提升服务质量、能力与竞争力。在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和新兴服务业相关领域开展服务行业、区域、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表彰奖励服务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至2015年,完成国家、省、市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40个以上,争取成立各级服务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15个以上,制修订市级以上服务标准80个以上。
6.着力推进社会事业标准化工作。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发展低碳经济要求,落实和制订推广资源开发与循环利用、能源结构优化和高效利用、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等标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围绕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本目标,促进社会安全领域标准化工作,建立推广科学预测、有效防控、高效应急的社会安全标准体系。围绕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推进城镇建设与管理、城市功能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人居环境等标准化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围绕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目标,加强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社会事业领域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绩效,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至2015年,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政府公共管理标准体系和推进项目。
7.着力强化标准化的实施与监督。广泛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全民标准化意识,积极倡导以标准为依据的创新、生产、服务、管理等行为。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认证认可、生产许可、质量监督、检测检验、评审评价等手段,强化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依法查处不按标准或无标生产的行为。鼓励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制订、贯彻实施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相配套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加大标准的推广与实施力度。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成果,探索标准化推广实施的新模式。
8.着力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强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标准信息与研制、标准化咨询、培训与评价、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工作的主导优势,以及其对社会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协调、辐射、带动作用,为企业、社会提供准确、便捷、权威的标准化服务。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检验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或联合建立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标准化科研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基础性、通用性技术数据研发,形成共建共享机制,提高标准科研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标准化工作,依托其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组织实施重点产业、产业集群标准化提升有关项目,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标准化活动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有关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融合,形成服务网络。积极推行政府行政服务、服务外包、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绩效与贡献评价体系,提升标准化工作整体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领导,将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市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相关事项,重点负责全市工业领域标准化工作;保留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成立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负责服务业领域(包括社会事务管理)标准化工作。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制度建设,制订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领导小组之间工作的协调与配合,确保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一体化运作。加强标准化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各县(市)区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订我市“十二五”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组织要把标准化战略列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规划及制定实施产业政策、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工作之中;加强标准化政策与科技、产业、对外贸易、社会事业发展等政策的结合,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加大对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工作的扶持力度;把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相关政策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范围,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与保障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拓宽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渠道,建立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投入的机制。
(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标准化专题宣传活动,提高标准化在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中的认知度与普及率。广泛开展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人员教育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业务技能,提高标准制订质量和推广应用能力。建立完善各专业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家队伍,加快建设标准化工作人才库,努力培养国际和国家复合型标准化专家。支持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总结推广标准化工作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加大奖励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00万元,其中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各300万元,用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奖励和推进工作。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订具体的奖励(补助)管理办法,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和完善奖励办法,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并重点奖励上级未奖励项目,努力避免重复奖励。各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安排相关专项经费用于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的导向、激励和绩效作用。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