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2010-09-17
全文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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