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09]214号  2009-05-18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2009]213)的精神,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