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浙江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219号  2010-07-26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09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10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综合分析,现将我省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4%;
  三、不设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09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2010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严格按4%的下线进行控制,不得突破;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12%以下安排。
  各类非国有企业应结合本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参考上述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并尽快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广大劳动者的工资得到合理增长,让他们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充分发挥指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探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企业  工资  指导线  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