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甬劳社老〔2010〕42号  2010-03-16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86号)规定,经研究,确定2010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25%。请各地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