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  2010-02-27  全文有效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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