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宁波国际贸易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0〕66号  2010-07-16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国际贸易发展环境,促进国际贸易、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对外开放功能区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外贸协调可持续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64号)精神,市政府同意以宁波保税区和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以下简称国展中心)为战略平台,建设宁波国际贸易示范区。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意义
  (一)建设国际贸易示范区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对外贸易竞争力的现实需要。宁波国际贸易示范区是以宁波保税区为主体,实现宁波保税区和国展中心两个功能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探索对外贸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的新型国际贸易大平台。国际贸易示范区通过整合国际贸易发展资源、突破国际贸易发展瓶颈、推动国际贸易便利化、拓展国际贸易功能、完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将有力地支撑国际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加快实现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宁波从外贸大市向外贸强市转型。
  (二)建设国际贸易示范区是加快推进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客观要求。国际贸易是国际金融、国际航运的必要支撑。建设国际贸易示范区,有利于发挥宁波保税区的口岸功能服务优势、国际贸易企业集聚优势和国展中心的贸易服务资源集聚优势,促进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航运融合发展,构建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商务服务体系、国际金融服务体系和国际物流网络体系,将为宁波港建设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宁波全面参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打造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国际贸易示范区是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示范区是新时期我市在国际贸易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配套的重要功能性载体。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对外贸易开放合作层级,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互利共赢的统筹发展机制、开放高效的要素保障机制和创新创优的政府服务机制,构筑富有活力的开放大平台,在全市率先建成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内外联动、规范高效、接轨国际的开放型经济先行区,促进全省全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和亚太重要国际门户城市的目标,探索创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科学的开放合作机制和贸易发展模式,完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营造大市场、大口岸、大通关、大辐射的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培育新型高端国际贸易,打造进口贸易大市场,加快落实“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联合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经济合作与市场体系,提升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为宁波开放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保障。
  (五)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创新原则。坚持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不断推进管理改革和服务创新,凡是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就要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积极先行先试,切实发挥国际贸易示范区的先行、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坚持合作共赢原则。加强宁波保税区与国展中心的有机对接和优势互补,深化合作机制,推进商贸、物流仓储、会展平台、信息、人才等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功能+窗口”、“前店后仓”优势,实现互促双赢。加强国际贸易示范区与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的协作,建立联动发展机制,形成国际贸易、国际会展、现代金融、航运服务联动发展格局。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立足国家赋予宁波保税区、宁波保税物流园区和宁波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政策,在现有政策框架内,进一步发挥进出口贸易功能及其拓展延伸与增值服务功能,尤其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重点发挥进口贸易功能,加快进口贸易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参与国际贸易示范区探索实践的主体、推动政府服务创新的主体、开展国际贸易业务模式创新的主体、加快进出口市场建设的主体,推动国际贸易示范区可持续发展。
  (六)总体目标
  依托宁波保税区和国展中心的国际贸易平台优势,充分发挥国际贸易、保税物流、保税展示、国际采购、国际配送、转口贸易、国际会展等功能,优化国际贸易发展方式,完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形成宁波保税区和国展中心“1+1>2”的聚合效应,吸引宁波大市外优质国际贸易资源在国际贸易示范区集聚,争取实现“三大突破”、“四个目标”。
  三大突破:力争在贸易环境便利化、贸易功能多元化、贸易服务专业化等三个方面实现突破。
  四个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国际贸易示范区进口额占整个示范区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0%;国际贸易示范区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从2009年的15%提高到25%,把国际贸易示范区打造成为宁波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改革创新先导区、现代国际贸易总部基地、面向长三角和亚太地区两个扇面的贸易物流节点、具有自由贸易区功能的国际贸易特区。
  三、重点任务
  (七)优化口岸监管模式,推进贸易环境便利化。
  优化通关模式。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不断优化通关模式,进一步优化海关通关监管作业模式,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推动、培育社会化预归类咨询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维持正常的进出口秩序,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优化通检模式。进一步简化报检环节和手续,大力推广“无纸化”报检和“一站式”监管服务;优化进口货物监管流程,实施“无货申报、分类堆放、前置处理、集中查验、口岸验放、目的地检验”的进口货物集装箱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推行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制度,实行“预检验”和“进区备案、出区核销”等便利措施,实现检验检疫贸易便利化。
  优化外汇管理方式。完善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发挥保税监管区域特殊区域优势;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实现区内与境外保税货物海关进出境备案清单上网共享,以此简化企业对外付汇手续;适时开展新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支持企业对外贸易发展。
  (八)拓展国际贸易产业链,推进贸易功能多元化。
  完善国际贸易产业链。货物贸易重点开展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进口分拨等业务,建设以国际采购配送与进口分拨配送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基地。服务贸易积极推进研发、维修、测试、租赁、国际会展等增值业务,延伸金融、保险、税务、物流、信息等配套服务,大力引进各类贸易中介机构,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推进贸易功能多元化。探索离岸贸易运作试点,促进国际贸易多元化。进一步扩大期货交割业务和交割品种,推进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探索融资租赁业务运作,研究融资租赁配套政策。
  拓展口岸功能。在深化现有区港联动基础上,全面推进国际贸易示范区与北仑港四期、五期集装箱码头,与大榭、梅山港区以及栎社国际机场之间的联动,实现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重点拓展宁波保税区的进口功能,侧重发展进口贸易,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品的进口大市场,实现错位发展。
  (九)集聚高能级贸易主体,推进贸易服务专业化。
  建设专业化国际贸易交易平台。依托国际贸易、保税物流、展示展销等功能和临港区位优势,建设进口葡萄酒、水果、粮油、化妆品等生活消费品和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与装备、关键零部件、船舶等资源性商品进口市场;结合经济腹地的比较优势产业,研究培育文具、家电、服装等商品出口市场,强化市场集聚和辐射功能,培育辐射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的进口大市场,辐射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出口采购基地,构建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重要商品进口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大力发展“网上交易”,整合现有资源,引进优质资源充分利用网上市场的综合优势,实现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整合贸易、物流、金融、口岸服务和电子商务等资源,吸引大市外的国际贸易总部、贸易服务机构等优质外贸主体集聚,加快推动进出口市场转型升级,打造智慧市场。
  建设国际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三方进出口服务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提供通关、金融、物流、法律等“一条龙”、“全过程”专业化贸易服务,重点服务我市中小型专业外贸企业和利用宁波口岸功能的国内其它地区外贸企业,促进国际贸易成本最低化、交易安全化、通关便捷化。
  建设国际会展服务平台。培育若干个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进出口产品展示交易品牌展会,提升展会的国际化、品牌化、市场化程度,加强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管理,扶持和培育大型展览公司,促进我市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提升腹地服务能级,推进贸易辐射区域化。
  拓展国际贸易辐射能级。支持国际贸易示范区企业拓展功能业务,鼓励国际贸易示范区企业在大市范围内设立办公场所、经营网点或分支机构,进一步提升功能辐射效应。依托保税分拨和保税物流功能,利用现代贸易运作模式,加强与省内其他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对接,为全省进出口货物的配送和深加工结转提供有效服务,为中西部地区货物提供便捷的进出口通道,增强国际贸易示范区的辐射深度和广度,提升面向长三角和全国的辐射能级。
  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国际贸易示范区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平台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现代保税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拓展保税仓储、分拨配送、流通加工、增值加工等物流功能;加强与长三角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发展和通关合作监管,建立便捷的跨关区集中报关模式,实现货物在特殊区域间的快速流动。
  (十一)加强平台联动合作,推进贸易平台融合化。
  加强宁波保税区与国展中心的优势互补和有机对接,共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化国际贸易服务平台。按照“前店后仓”合作模式,将宁波保税区特殊功能向宁波中心城区特别是国展中心延伸,鼓励宁波保税区进口贸易企业在国展中心设立进口商品展示窗口,共建国际商品展览展示基地;探索国际采购联动发展模式,与国际机构合作招揽国际采购商,定期举办国内产品出口采购、品牌推广等活动,集聚国内生产企业供应商和境外采购商,共同打造华东地区中国制造产品的采购基地。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波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外经贸局、市口岸打私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港口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宁兴(集团)公司、宁波港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具体承担领导小组交付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市对外开放战略高度和各自职能出发,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统一认识,同心协力,合力推进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
  (十三)加大招商力度。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和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以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发挥各自优势,共享招商资源,共建招商团队,大力开展对外招商,针对宁波大市外的国际贸易、国际采购、国际配送、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国际会展等总部型企业,重点引进一批跨国公司营运中心、国际贸易总部企业、国际采购配送中心、国际商品分拨中心等高端企业,尽快形成集聚效应,打造国际贸易产业集群。
  (十四)加快人才引进。利用各类人才开发平台和引进载体,大力引进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市场营销、会展服务等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大人才保障力度,为国际贸易示范区发展和我市国际贸易发展环境的优化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十五)完善政策配套。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要针对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提出的新需求,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创新突破,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先行试点,不断完善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体系。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