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江北地方税务局等单位为第二批法治基地的通知
甬财税发〔2017〕77号
2017-09-29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7〕335号)和《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法制税务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甬财税发〔2016〕37号)等文件的要求,市局于2017年开展了法治基地创建工作。
按照确定的评价标准,经履行创建单位自主申报,市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估、核查,市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及审查的结果,确定拟命名法治基地称号的单位,并在市局官方网站和申报单位办税服务厅向社会予以公示等程序后,决定命名江北地方税务局、镇海地方税务局为宁波市地税系统“法治基地”。
希望被命名的“法治基地”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大力弘扬宁波地税精神,在税收法治建设方面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9日
文件原文: 关于命名江北地方税务局等单位为第二批法治基地的通知
咨询电话: 0574-12366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