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6-15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邮政编码:31504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另设海曙办公区,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31501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地址:www.nb-n-tax.gov.cn。

  二、宁波市网上税务局(https://wsbs.nb-n-tax.gov.cn/login.html)

  整合了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账户均可以统一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三、自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挂牌之日起,纳税人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宁波市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四、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和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中心(纳税服务中心)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邮政编码:31504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另设海曙办公区,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315010。

  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六、全市各区、县(市)税务机构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统一部署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办税服务场所等改革有关事项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