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新旧政策变化
发布时间:2015-07-16 
来源:  广州地税

 今年,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下文称“新政策”),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明确涉及的契税政策问题。这次发文是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下文称“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那么,新旧政策有哪些变化呢?

  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新旧政策变化表(详见附件)

  在新政策中,公司合并、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等规定与旧政策保持一致。新政策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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