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11 
来源: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21号)和《宁波市发展改革委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委关于转发浙江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发改价管〔2018〕109号)要求,市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
三、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什么?
涉及“黑名单”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与网上办事、数据共享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影响军民融合发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是怎样的?
主要内容与各项改革决策、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因上述改革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各项改革决策、上位法、或因上述改革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并提出条文修改方案。
五、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是怎样的?
共对7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29件、2017年以来全文废止或失效19件,现拟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