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15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统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明确了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项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所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